沈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律师谈怎么赔偿受害者

更新时间:2019-06-1442次浏览| 信息编号:z2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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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多发的事件,对于有些家庭而言,家里的男子会从事相关水泥工、木工等建筑产业的工作,在建筑行业就业的他们会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接下来由沈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怎么赔偿受害者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3、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律师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怎么赔偿受害者的内容,由此我们得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赔偿受害者是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样的方式计算加以赔偿受害者。若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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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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