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诉讼离婚抚养权问题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更新时间:2019-08-1614次浏览| 信息编号:z4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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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对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何影响?下面由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还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家暴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律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以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父母双方个人素质与身体状况等因素作为考虑依据。而对于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家庭暴力可以作为双方离婚和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依据,但它不是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依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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