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谈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吗

更新时间:2019-07-1927次浏览| 信息编号:z37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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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建筑工程中,分包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一些违法分包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这是大家不清楚的一点,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了解。沈阳建筑工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吗
  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相关知识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对于违法分包属于侵权,属于一种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因此对于我们在进行分包的时候就要知道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只要避免才能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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