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股权转让律师谈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更新时间:2019-07-17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36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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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性股权收购时,对收购方而言,最理想的就是收购到质优价廉的“干净”股权,因此,有不少收购方都希望被收购公司能尽可能回笼股权。但是事实上,公司一般是不能回购股权的,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肯能回收股权,而股权收购,就是可能导致公司回购股权的一种情况。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回购股权的情形,往往是第二种情形,因为,大部分公司的股东往往在5年内因其他纠纷,就会提起其它诉讼的了。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由此可见,当公司遭遇股权收购的情形时,是极易导致公司回购股权的。这对公司股东而言,倘若无法阻止公司被收购的命运的,不如老老实实“捞一笔”划算。要是对股权回购事宜存疑的,可以咨询专业沈阳股权转让律师,然后在与公司商谈股权回购事宜也不迟。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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