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谈竣工验收规定

更新时间:2019-07-0519次浏览| 信息编号:z3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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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工程在完成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验收。
  那么有关工程竣工的一些验收规定有哪些呢?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可以查找到相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针对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要求的工程竣工的验收,也要遵守本项规定;
  第三,关于全国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方面,则是由国务院住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是下级管理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情况,也可以由相关机构委托进行实施;
  第四,各个工程竣工的验收均由其所在的建设单位组织负责。
  若是完成以下要求便可以进行工程的验收:
  一、签订合同上的有关内容均已完成;
  二、在工程完成之后,所有的工程的有关问题,如质量问题等均已由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之后,向上一级提交有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
  三、如果工程有监理部门,则由监理单位进行对工程的检查评估,并将报告交给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对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的一些文件、通知书应由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审核签字;
  五、有整理的足够详细的有关技术和施工的档案和资料;
  六、有工程建设使用的各种构造、材料以及配件的试验报告,还要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的相关资料;
  七、要求建设的单位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付过相关款项;
  八、有工程的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等的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进行验收;
  十、对于有些不符合相关验收部门规定的建设和问题整改完毕,全部无误的情况下;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一些其他的相关文件。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卓政所总所共有工作人员218人,卓政所执业律师1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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