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承包律师谈合同形式

更新时间:2019-07-028次浏览| 信息编号:z32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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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两种,分别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中国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依中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征:1.其客体为特定工程的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成果;
  2.其发包方须为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其承包方须为具有建设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经营资格的施工单位;
  3.其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并受到国家的特殊管理和监督。
  承包合同的签订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分类,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分析,减少自己程序以及合同的签署错误,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会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所以自己要进行合理的操作,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保障。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大连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民生国际中心15层,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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