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法务谈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方式

更新时间:2019-05-298次浏览| 信息编号:z26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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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它自己的特点,一般公司都会出现在权债务,那么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方式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沈阳公司法务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方式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法人,他自己的财产是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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