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告诉您

更新时间:2019-05-13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217872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若是其他性质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公司破产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注册资金和对相关财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算,而后必须对供应商的贷款进行偿还,另外还涉及到公司员工的安置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在公司破产后,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的赔偿应当在财产清算后进行。
更多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在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等您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y.sojixun.com/falvzixunfuwu/z217872.htm
查看全部沈阳法律咨询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沈阳法律咨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