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跑路小股东怎么办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告诉您

更新时间:2019-04-17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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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一人退股,是不可以的,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退股,是指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全部出资收回或转让,而与公司脱离关系,从而丧失股东权的行为。
退股有定时退股与随时退股之分。前者指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事由而退股;后者指股东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无论公司有无规定存续期限,均可自由随时退股。一经退股,公司便停止使用该股东姓名,返还其出资。退股股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无限责任股东对于申请登记前的公司债务,在登记后2年仍负连带无限责任。
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接下来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就向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让您在遇到类似的事情之后有所应对。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可以退股的,但如果涉及到股权方面的处理,可以通过正常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移给另外一人,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才能同意,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让处理的,另外,涉及到股权转让后,必须丧失了公司的股东地位,可以导致公司的生产运营发生变化。大股东跑路小股东怎么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有很多非常专业的沈阳经营管理律师欢迎您来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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