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成立律师谈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9-04-12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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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并不是说成立就能够马上成立了,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了,这些费用也是需要计算在公司成立上的支出。而在公司成立之前各种的费用承担问题也令人好奇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
公司成立发生的费用是会算在公司上的,在公司成立之后都会如开办费里面,然后按照相关的责任问题来进行承担。具体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承担的知识自己希望能够进一步的去了解相关内容的时候,来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找沈阳公司成立律师帮助自己。
更多沈阳公司成立律师在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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