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营管理律师谈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

更新时间:2019-04-09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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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拖欠贷款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为了便于民事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原告最好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因拖欠贷款而引发的纠纷,关键是要向民事法院提交对方欠债不还的一系列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操作流程是很简单的,关键是要做好各种准备应对法庭的审判。
以上就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就“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提问、咨询。找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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