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营管理律师谈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

更新时间:2019-04-099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7843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法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人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哪些是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以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又可以称为著作权人,就是指那些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又有: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分。其划分的方式主要依据取得的方式。
原始主体指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在没有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继受主体指的是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是指没有其他权利人存在的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继承原有的权利,从原处继承著作权的人。
3、享有的著作权是否完整:原始主体是指能够完整的享有著作权,继受主体指的是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只能继承著作权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但是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二、国内主体与国外主体。两者是以著作权人享有的国籍作为区别的标准。
区别:著作权局统一很严格的地域差异,所以国籍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1、保护的条件不同。中国的作者或者从其他的渠道取得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获得保护;如果一个外国人的作品,其首先发表的国家是我国的话,那么我国法律会保护其著作权;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率先发布,那么其所属国家与我国如果签订了保护协议或者约定与中国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话,其作品可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在对作品“首次发布”的规定上面有所不同。对于外国的作者来说,其从未发表过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或者是其作品最先是在外国发表过的,但是在三十天之内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是外国作者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而中国作者的话,首次就只是第一次在哪发表,没有三十天内的说法。
以上就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经营管理律师就“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提问、咨询。找沈阳公司设立律师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y.sojixun.com/falvzixunfuwu/z197843.htm
查看全部沈阳法律咨询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沈阳法律咨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