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清算律师谈企业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更新时间:2019-03-0616次浏览| 信息编号:z18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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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随着近几年经济的不景气,给很多公司带来了压力,很多公司因为市场条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发生,一般公司都会通过申请破产来解除债务关系,那么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呢?沈阳破产清算律师就来跟您谈一谈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沈阳破产清算律师告诉您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公司破产多数原因都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导致的,但在申请破产清算的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沈阳破产清算律师建议您在进行破产清算前先咨询相关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来正确合法的进行破产清算,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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