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况及具体内容

更新时间:2018-04-25 203次浏览 | 信息编号:z91186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况及具体内容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 联系人:韩博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况及具体内容 私募基金备案/1371-844-0747/法律意见书/韩博 私募基金备案/1371-844-0747/法律意见书/韩博 私募基金备案/1371-844-0747/法律意见书/韩博 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况: 1.《公告》发布后新申请登记的-------需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材料; 2.已登记但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应在首次登记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时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况要求补提; 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重大事项变更的-------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要求及具体内容: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需要国家承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所管辖的专业律师撰写出具, 其具体内容包含:(1)登记申请材料;(2)工商登记情况;(3)专业化经营情况; (4)股权结构;(5)实际控制人;(6)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7)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风险管理规章制度;(9)内部控制制度;(10)外包情况;(11)合法合规情况; (12)高管人员资质情况及个人简历介绍 欢迎各位对私募基金备案及后续产品发行有想法或问题的朋友来电咨询 1371-844-0747/韩博 公司名称: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查看全部沈阳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沈阳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