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泓法律小课堂:父母可代替子女申请撤销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1-05-0714次浏览| 信息编号:z6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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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泓法律小课堂:父母可代替子女申请撤销离婚吗
案例
   黄某容貌姣好,性情善良,村子里一个黄兴霸道的恶棍张某多次提出想与黄某结婚,黄某每次拒绝。张某于是威胁黄某说如果黄某不与其结婚,就放火烧了黄某全家。黄某无奈之下便于张某结婚,但是婚后张某时常打骂黄某,黄某为了家人的安宁隐忍不言。黄某的母亲见女儿生活如此痛苦艰难,便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与黄某的婚姻。那么,黄某的母亲有权代替女儿撤销婚姻吗?
法律解析
   黄某的母亲无权代替女儿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也就是说,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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