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法务谈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299次浏览| 信息编号:z4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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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公司对利润享有分配的权利,而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如果滥用分红逃债的,可以起诉公司。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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